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 正文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2011年3月22日 11:4:19 来源:太原日报

     张先生所住小区的电梯最近出现故障,物业提出维修费用由单元住户分摊,他觉得很不合理。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就此给予解答,电梯等公用设施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护。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目前按多层建筑每平方米5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90元交存,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资金使用时,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在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时应由物业提出使用建议,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列支;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使用时由物业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但下列费用不得从资金中列支: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郑重声明:除标有“来自:威海房地产交易网”之外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