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移登记(一手房)提供要件 | | 2011年5月24日 14:12:39 来源:威海市房地产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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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要件: 1. 个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的委托书(下载)。 结婚证、户口本等婚姻有效证明。够法定婚龄的单身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单身证明;未满18周岁的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2. 开发商提供的房产总证、购房合同、威海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购房发票。 3. 如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期房贷款手续,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另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和银行的他项权证、威海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程序: 持上述材料到六楼:测绘窗口办理测绘报告→→财政契税窗口抽号缴纳契税→→地税局营业税窗口缴纳印花税等→七楼:总报务台初审叫号→→听号到指定窗口办理产权证。 费用: 交易手续费: 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10元/平方米 登记费: 住  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10元/本 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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