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房产讯:大一男生要在珠江新城买价值300万元的豪宅,但是因没有收入证明无法贷款,开发商扣了他交纳的6万元“临时定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上周五开审此案。
19岁的小睿(化名)在广州某高校读大学一年级,他的母亲告诉记者,今年2月16日晚上6点多,她和朋友在珠江新城看了一套样板房十分满意,得知打折后价格为17000元每平方米,总价300万元。小睿母亲因移民国外,存款不在国内,外籍身份购房也受政策限制。售楼人员建议,可用小孩或者亲友的名字贷款购买,放贷银行由他们负责帮找。
经协商,小睿母亲决定以儿子的名义购房,先付6万元表示诚意,准备第二天中午与银行谈妥贷款后即签认购书并再交4万元,才算下定金。第二天在与银行洽谈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提出,这套价格300万元的房子,借贷人要出具至少月入2万元的收入证明方可放贷。刚读大一的学生哪有收入证明?眼见贷款无望,小睿母亲只好放弃买楼,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与以往的定金争议案不同,此案双方没有签认购书,只有开发商提供的收取6万元的收据,这6万元到底是定金还是仅仅是订约的订金?如果是定金,开发商将不会退回定金;而如果是订金,只要合同没签订,就要退回。
在法庭上,小睿的代理人提出,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备注写的是“临时定金”,它从一个侧面说明这6万元还不能算正式定金。
开发商一方称,既然买方已经交了钱,而且开发商也已经开了收据,应该被认定成立了事实上的定金合同,不应退还。
目前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此案还在审理中。(来源:南方网) |